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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布森在欧盟法院失去飞行诉商标案例

欧盟统治欧盟一般法院发现飞行v体型有“没有表现出独特的性格”。

更新:

Warwick Boss Hans-Peter Wilfer发布了一份关于飞行V案的结果的陈述:

“我们对这一决定非常满意,我个人会感谢我们法律团队的工作帮助我们达到这一结果,”威廉先生说。“基于这一标志性的决定,沃里克将继续长期以来,为客户提供精心设计的原创和永恒的吉他和贝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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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事

吉布森目前可能正在采取法律行动保护它在美国的飞行V体形但是,该公司已经失去了欧盟第二届会议的判决中商标的权利,宣布,“没有展示独特的角色,”通过飞行v体形和“当提出挑战标志的登记申请时,V形没有从该部门的规范和习俗中大大偏离。”

案件可以追溯至2010年6月16日,当时吉布森向飞行诉与欧盟知识产权办事处(EUIPO)提出了专利申请,最初被授予。但是,2014年10月HANS-PETER WILFER,Warwick和Framus的所有者,挑战了标志的登记了乐器。

In 2016, this case was heard by the EUIPO’s Cancellation Division, and Wilfer’s complaint was upheld, declaring the mark invalid in regards to musical instruments, and declaring that, “the applicant had failed to establish the distinctive character acquired by that mark in the European Union.”

吉布森试图在2010年确保商标的三维身体形状

吉布森在2018年呼吁和丢失,然后将其上诉到欧盟一般法院,其中三名法官驳回了吉布森的第二次上诉,并命令他们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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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判决中,法院宣称,虽然飞行吉他的形状“在1958年在市场上发布时是非常原创的,但是,它无法否认在接下来的50年内的市场演变,这是由于轮廓的特征各种各样的可用形状。“

法院还驳回了消费者只与吉布森联系在一起,宣布,“消费者遇到的大量形状市场上的存在使其不太可能将特定形状视为属于a具体制造商,而不是只是表征市场的各种形状之一。“

V风格的弗拉姆斯WH-1模型

判决继续证实,在2010年为专利提出的吉布森提出的时间,飞行v已成为“许多现有形状的一个可能的变体”。

虽然这一点似乎允许欧盟吉他制造商使用经典的身体形状生产V型吉他,吉布森仍然存在几个专利对于飞行的吉他在欧盟不受该裁决的影响,这纯粹是指身体的形状。

吉布森还保留了在其他领域(包括服装,珠宝等)的飞行V体形的商标,而不是乐器。此外,Gibson还在一些欧盟国家/地区拥有飞行V的商标,它仍然将美国商标持有飞行V体形状。

Guitar.com已经接近吉布森和沃里克对这个故事进行评论,并将更新他们应该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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